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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山东山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建筑添加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日期:2022/10/16 来源:本站 点击数:972 字体大小: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山东山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建筑添加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宜进行信息公开,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山东山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1016日,注册资本500万元,注册地位于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经济开发区兴园路003号。

山东山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12673万元在泰安岱岳化工产业园内租赁泰安泰山鑫和丝绸有限公司现有土地建设年产3万吨建筑添加剂项目,项目占地面积16500m2,主要建设生产车间、综合仓库、罐区、环保设施和其他辅助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年产羟丙基淀粉醚20000吨、可再分散乳胶粉10000吨。项目劳动定员80人,生产采用四班三运转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330天。项目建设周期约12个月。

项目已进行备案,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

经查找,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修改单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从设备方面说,没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修改单中规定的落后和淘汰设备。

该项目不属于《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中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的建设项目。

总之,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二、项目三废产生及治理措施

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有各类污染物排放,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对周围环境的主要影响有:

1)废气

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羟丙基淀粉醚工艺废气、可再分散乳胶粉工艺废气、危废间废气以及罐区废气。羟丙基淀粉醚投料、粉碎和包装废气经集气罩与密闭管道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之后通过1根高22m、内径0.5m排气筒(P1)排放;羟丙基淀粉醚冷凝不凝气和储罐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根高15m、内径0.4m排气筒(P2)排放;危废间废气经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根高15m、内径0.4m排气筒(P2)排放;可再分散乳胶粉工艺废气经密闭管道与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之后通过1根高22m、内径0.5m排气筒(P3)排放。

采取以上措施后,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可以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 II时段标准要求;环氧丙烷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要求。

拟建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是车间无组织废气、危废间未收集废气以及罐区无组织废气,项目车间液态有机物料采用密闭管道输送,粉状物料设置集气罩或者密闭管道收集进行处理、仓顶自带高效过滤器除尘;生产设备均采用密闭设备,冷凝不凝气等废气均从产生环节直接通过密闭管道送入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危废间负压集气;实验室废气通风橱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楼顶排放;储罐采取氮封、双管式卸料等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后,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项目对VOCs无组织排放的控制和管理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预计本项目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排污和实验室废水,职工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排污和实验废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龙泉水务(泰安)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最终排入漕河。同时项目生产车间、、罐区、事故水池、危废暂存间等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

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废水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主要噪声源为泵、空压机、风机等,其噪声源强约为7590dB(A)。经采取隔声、基础减振,选用低噪设备,高噪声风机加隔声罩或室内布置,生产过程中加强管理和润滑,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后,经预测,项目厂界噪声能够达标排放。项目噪声不会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目标产生不利影响。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破损废包装物、废活性炭、实验室废物、废布袋、废润滑油、废催化剂和职工生活垃圾。废润滑油、废催化剂、破损废包装物、废活性炭和实验室废物等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布袋外售物资回收单位;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5)环境风险

本项目生产车间、综合仓库、罐区等具有潜在的事故风险,应从建设、生产、贮运等各方面积极采取措施。为了防范事故和减少事故的危害,应加强危险物料管理、完善安全生产制度、系统排查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当出现事故时,要采取紧急的工程应对措施,如有必要,要采取社会应急措施,并根据实时情况和事故种类确定人群疏散范围,以控制事故和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包括拟建项目所在位置周边3公里范围内的各单位和居民。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及公众意见表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对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及建议,即您认为本报告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合理、可行,措施实施后是否对您的工作、生活环境和评价区域环境质量造成影响,请提出建议和意见,我们将充分考虑您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作出相应回答。

公众意见表网址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yDULpXi74VfvL0IAPaWhFA  提取码:fohs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如对本项目提出意见或建议,可在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以电话、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反映,并留下您的主要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和您取得联系。

1、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山东山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人:

联系电话:18769866627

2、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山东环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人:

联系电话:0538-5395605

   箱:hp9954@163.com

 

                                 山东山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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