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泰安国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350万安时/年石墨烯电池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泰安国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本项目建设情况及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以便广泛了解社会各界公众对本工程的态度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泰安国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5月,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整,公司主要业务包括石墨烯电池研发、生产、销售等。近年来,随着世界能源的日趋短缺和石墨烯电池技术发展的日趋成熟,用石墨烯电池作为储能、动力能源逐渐成为现实。石墨烯电池与传统锂离子电池相比,具有能量密度更大、体积更小、重量更轻、绿色环保等特点,市场需求量日益增大,前景广阔。在此情况下,泰安国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在泰安市岱岳区满庄镇实施生产3350万安时/年石墨烯电池项目。
项目拥有多项发明专利,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研发创新能力,着眼于新型石墨烯电池在国内储能装置、电动车、电动汽车等领域的巨大需求,拟投资建设3350万安时/年石墨烯电池项目。项目规划占地面积19亩(约12666.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422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单层生产车间,单层仓库,4层研发楼和2层办公楼。项目总投资14306.8万元,购置安装相关生产设备417台,拟建设两条动力石墨烯生产线,形成年产3350万安时石墨烯电池的生产能力。项目用水由满庄镇自来水公司提供,用电依托当地电力供应部门。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环保措施概述
本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自动化程度较高。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少量投料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抽气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低温等离子体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热熔封口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低温等离子体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废气能够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无工艺废水产生,废水仅为员工的生活污水,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A等级标准、《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中标准及龙泉水务(泰安)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龙泉水务(泰安)有限公司处理,项目废水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涂布机、搅拌机、模切机、叠片机等,噪声源值在60-85db(A)之间,多为机械噪声或空气动力噪声,以上设备均设置在车间内。项目拟对各噪声设备基础上安装减震、消声设备,同时采取合理的总体布置,采取较好的隔声材料等。因此,拟建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固体废物主要为废隔膜、废边角料、废包装物、废电池、废活性炭、生活垃圾等,其中废边角料、废隔膜等为一般废物,收集后外售进行综合利用;废电解液桶等包装物、废活性炭、废电池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合理处置;生活垃圾等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次项目符合当地发展规划要求,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通过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后极大的降低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事故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整体来看本项目投产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在采取了相关措施后,建设项目在环保方面可行。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此次公众意见征求范围包括项目场址周围村庄居民以及其他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有:您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您对项目选址的意见;您对工程采取的环保措施的满意程度和您的建议;工程运行后对您的生活质量有否影响等。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采取直接上门咨询、邮政信件、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网上留言等其他便于表达意见的形式,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和沾化区环保局联系,陈述对项目的意见、建议,评价单位将认真考虑,并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采纳,未采纳的意见也会给出未采纳的理由。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公示期间提出自己的意见,起止时间分别为2017年2月5日至2月15日。
七、公众联系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方式
1、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泰安国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泰安市长城路78号时代明珠商务大厦B1
联 系 人:崔总
联系电话:18661311985
电子信箱:3223533618@qq.com
2、环评单位
机构名称: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与蒙河路交汇处金玉山大厦24层;
邮编:276000;
联系人:王兰;
联系电话:0539-7206393。
泰安国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2月5日